| 关于公布2021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
兰财税法〔2022〕12号 | 各区(县)财政局、民政局、国家税务总局各区(县)局,各有关单位: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13号)和《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甘财税〔2022〕3号)精神,经兰州市财政局、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、兰州市民政局联合审核,认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,以下单位为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(可享受免税资格的收入为政府补助性收入、捐赠收入、会费收入及其产生的孳息): | 序号 | 纳税人识别号 | 单位名称 | 备注 | | 1 | 52620100MJY0286029 | 兰州众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| | 2 | 51620100719048398J | 兰州市社会工作协会 | | 3 | 516201000767985227 | 兰州会宁商会 | | 4 | 51620100057597493H | 兰州市魏氏文化研究会 | 兰州市2021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各区(县)要按照《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审核认定及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兰财税法〔2020〕9号)规定和要求,加强后续管理工作,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对发现非营利组织享受优惠年度不符合规定的免税条件的,应及时上报市财政、税务、民政部门对其免税资格进行复核,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免税资格。 兰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 兰州市民政局 2022年5月24日 |